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七年了,一是缺少“档案转递通知单”或“移交清单”;二是文县人社局不接收自带个人档案转递。对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因此,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七年了需先找到拿在自己手里的原因,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看是否能恢复。以从单位辞职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七年了的,大家可先联系原工作单位,看是否能重新接收你的档案,审核并确定档案材料,补开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或“移交清单”,再通过公对公的形式转递到文县人社局。
但如果原单位无法办理的,就需要委托给机构办理个人档案激活存档,这样你的个人档案才能恢复正常流通,才能提供档案服务,如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