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可接收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提交档案存放申请;
以个人委托存档为例,本人携带身份证,可到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个人档案存放,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会有3种反馈: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另外,对于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档案内须有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清单。因此,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的,显然是不符合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法定形式的。
个人档案存放到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后,因工作、迁户等原因需要转出档案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到拟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再交由解放区人才交流中心后,办理调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