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职后需向原单位申请“离职证明”。
2. 确定个人档案存放位置。若在国有企业或人事单位,通常由人事部门保存员工档案;若在一般企业,则档案可能会存放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 带着离职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转、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4.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等材料前往档案存放地点,向工作人员办理档案和保险手册转出手续。
5. 若暂未找到新工作,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存档或委托代缴基本社会保险(仅包括养老和基本医疗),此期间可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
6. 个人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公司或转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7. 若有新工作单位,持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保险关系转移通知单等材料,以及原公司开具的公积金转移单,到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档案和保险等手续转入。
8. 新单位开具住址关系接收函后,回原单位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手续办理,转入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