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存放在户籍所在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服务机构,如乌鲁木齐人才中心。
依据乌鲁木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规定,存个人档案需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存档(经办人)可选择通过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乌鲁木齐人才中心进行受理,经办人员审核,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申请人可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个人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转至乌鲁木齐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登记并形成存档编码入库,工作人员在原存档单位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退回。最后为存档(经办)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对于往届毕业生个人档案在乌鲁木齐人才中心存放被告知无法开具档案托管证明的,多数情况是毕业时没携带相关材料,到乌鲁木齐人才中心做报到手续,再临时库里,只需转换为正式存档,就可以开具。
最后,对于个人档案在手里或被拆封了的,乌鲁木齐人才中心是有权拒收的,也无法帮忙激活,这就需要根据你个人档案拿在手里的原因,看档案原归属单位可不可以再次接收,重新对公转递。如不愿给办理的,那个人档案激活是可以找三方服务机构激活存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