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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个人档案自带或自提吗

发布时间:2024-08-22 13:06:50|阅读:232

  个人档案属于流动人员范围内,是可以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的。

  因此,个人档案在毕业学校或原单位的,按照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条件,对公转递即可,是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申请存档的;否则,个人档案在手里变成死档的,是需要先激活,才能开具调档函,办理存档手续的。

  最后,个人档案按条件存到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后,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需要转出档案的,不建议大家提交调档函自提,容易出现档案在手里的情况,不仅容易成为死档,还是个人档案丢失的风险。况且,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是不接收档案自提的,除非调档函有注明“档案可自提”的字样,否则只能通过走机要或邮政EMS特快渠道对公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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