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才中心档案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
申请档案接收的人员需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工作单位
郑州人才中心档案接收人事档案流程:
1>收件
申请人档案在有存档权限的工作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到郑州人才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提交,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但需要注意的是,是不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须通过机要方式邮寄。
2>受理
工作人员收件后,对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申报材料后,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4>决定
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将人事档案退回到原存档单位;
5>送达
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存档凭证,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最后,人事档案存到郑州人才中心后,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局属单位专区”—“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档审核结果查询”查询档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