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尚未在职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应将其毕业生档案直接寄回原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请务必避免将档案保留在个人手中,档案的转交和存放应由学校负责,将其送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并及时完成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的相关证明手续。
2. 毕业后与民营企业签署就业协议的学生,因民营企业不具备管理档案的权利,其毕业生档案通常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和身份证前往工作地点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盖章。随后,将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递交至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学校将完成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转移至相关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 若高校毕业生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档案可自行从学校转移至该单位,并由单位直接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