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个人或其工作单位,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保管个人档案,广州市海珠区个人档案存放在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二楼档案室。
个人档案在具有人事权的学校/单位、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先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由原单位审核,转递档案时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是不收费的。
但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或拆封的,达不到受理条件,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予接收的,个人档案变成死档,自己无法解决档案问题,委托给三方档案服务机构重新激活的,是需要支付档案服务费用后,在对公转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中心是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