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存放地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地点一致,第二种是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地点不一致。
第一种情况: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地点一致
一些大城市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实施了一系列落户政策,以解决毕业生的户籍迁移问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可以直接在找到工作的城市落户,这样他们的档案就会在毕业时迁移到户籍所在地,同时也成为了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因此,对于这些毕业生而言,户籍地和工作地实际上是相同的。
第二种情况: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地点不一致
有些毕业生由于暂时未能在异地找到工作,他们的档案通常会按照规定移交至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者在毕业后的两年内暂时保留在学校中。随着就业情况的确定,毕业生可能会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在异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在异地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存放地与工作地点就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档案就被存放在异地。
如果招聘单位对档案没有特别要求,毕业生的档案可以继续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但如果有需要,招聘单位可以发出调档函,将员工的档案调入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然而,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单位并不会这样做,因为对于非公职人员的聘用来说,档案并不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