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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前往哪些具体地点

发布时间:2025-05-14 11:05:32|作者:优选智嘉|阅读:129

  具备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则应转移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对于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党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党组织。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地点

  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的具体地点需依据党员实际情况确定,涵盖党员所在区域(省内或省外)、工作单位状况、居住地落实情况等因素,具体如下:

  省内转移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至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

  省外转移

  当党员需进行组织关系省外转移时,一般应由原单位所在的区(县)级部门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的地的区委组织部报到。例如,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的党员,需到西湖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无固定工作单位情况

  对于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党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自由职业者等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移至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党组织。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前往哪些具体地点

  党组织关系接收争议处理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流动党员管理规定如下:

  大中专毕业生流动党员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单位党组织;若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离职人员

  离职人员若组织关系和档案留存于原单位,在体制内重新就业的,离职后需转出档案和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一般转接到户籍地党组织或社区(以身份证住址为准),临时居所地党组织无接收义务,而户籍地社区党组织负有接收责任。部分情况下,户籍地社区党组织不愿接收,多因外出工作人员难以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第三条,党员不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未按期办理落位手续,属于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且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若出现党组织关系无处接收的情况,党员可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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