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同志已落实升学或就业去向,但在党组织关系转移方面仍存在认知盲区。现就党组织关系转移条件、流程及党员除名后重新入党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规定
(一)转移条件
当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业深造、参军入伍、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合理事由,需离开原所在党组织,且预计离开时间超过六个月,同时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点相对固定时,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个人申请要求
党员须提前向原所在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详细说明转接原因、转入目的地、个人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三)党组织审批流程
原所在党组织在收到党员申请后,需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核实转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作出是否同意转接的决定。
(四)转接材料准备
党员需准备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资料及转接申请表等材料。所有材料须经原党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转移手续办理流程。
(五)转接具体流程
党员向原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原党组织审核通过后开具介绍信;
党员持介绍信及相关材料前往转入党组织报到,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六)管理责任划分
对于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党支部仍承担管理职责。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接收工作,并及时将接收情况反馈至转出党组织。
党员除名后重新入党相关规定
党员除名后能否重新入党,需综合考量被除名原因及错误改正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新入党条件
因触犯刑法或犯错误被除名的党员,自被开除党籍之日起,至少 5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被除名党员需接受党组织至少 5 年的长期考察,经确认已彻底改正错误且符合党员条件后,方可被吸收入党。
(二)入党申请审查流程
拟重新入党的党员需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接受党组织严格审查与考察;
在基层党委审批前,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经党组织教育后,已切实改正缺点与错误的人员,若有入党意愿,可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确认其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重新吸收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