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9 年 5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备直接相互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党员身份恢复后能立即转组织关系吗
根据 2024 年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移要点如下:
就业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应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于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可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既可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至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身份恢复后,需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能够立即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建议及时与相关党组织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
党员档案转接所需材料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基本材料
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电子或纸质形式均可)。
党员档案存放证明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从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党员基本信息表,且需经原党组织盖章确认。
本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委托书。
特定情况所需材料
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入编表);若为公司首名党员,还应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职员数量相关材料。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保停缴证明)、户口本(或长期居住证明)。
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户口本(或长期居住证明)。
特殊情况额外材料
党员档案存放于人才市场的,需携带人才市场开具的存档证明和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退休党员档案存放于人才市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退休证明,并提交转入社区开具的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