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党员出现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因外出学习、工作、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 6 个月以上且目的地相对固定的,应当按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党组织关系归属认定标准
党员党组织关系归属需结合实际情况,按以下分类明确认定:
(一)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
若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该单位党组织;
若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转接:
转入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转入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随个人档案转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党员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保留或转接党组织关系:
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保留期限不超过 2 年);
转入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随个人档案转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党员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期间须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 1 次;回国后,应按规定向党组织申请恢复组织生活。
(四)退役军人党员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党组织;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转接:
转入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转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织;
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就地安置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异地安置的,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六)流动党员
实行 “一方隶属、多重组织生活” 管理模式,需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常驻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同时可就近参加社区、园区党群服务中心组织的党组织生活。
党员未按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影响
党员未按要求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将面临以下后果:
(一)组织纪律层面
未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视为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的行为。若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转移党组织关系,且同时出现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分配工作等情形的,将按自行脱党处理,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予以除名。
(二)组织生活与权利行使层面
未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无法正常参与新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将影响其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常行使。其中,预备党员若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可能导致转正流程受阻,需按规定延长考察期,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档案管理与后续工作层面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作废,需重新提交申请办理补开手续;
因个人原因导致介绍信过期的,需接受党组织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未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可能造成党员档案流转异常,对后续工作调动、学习深造、职务晋升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工作建议
党员应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与转出党组织、转入党组织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转接流程,避免因个人疏忽影响党员身份有效性及组织生活正常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