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时间超过6个月且地点相对固定,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所需材料包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则需提供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包括:
1. 提供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需由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非规定章;手写或个人名义的介绍信无效。
2. 介绍信需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清晰端正,不得涂改,须注明党员身份、党费缴纳情况、有效期等信息。介绍信和存根需统一编号,加盖骑缝章。
3. 转移需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需党组织指派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4. 介绍信应由党员自行携带,无法携带时可使用机要交通或邮政转递。
5. 党员须妥善保存介绍信,避免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
6. 党组织应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审慎处理相关工作,认真鉴别介绍信真伪,防止不法行为和伪造介绍信事件发生。
哪些党组织之间可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对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负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绝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具备全国范围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也可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