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批准申请入党,接收者将被编入其入党党组织的一个基层单位,从此确定了组织关系。确认党的组织关系后,党员有义务并且必须积极参与所在组织的生活和工作。
党员相关规定:
1、如因工作、学习或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新的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2、短期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的党员,应主动通过适当方式与原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规定缴纳党费。
3、若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所分配工作,则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转接党组织关系所需审核的材料包括:
1. 党组织的批准:党员需要得到原有党组织的批准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 证明信开具:党员原支部开具支持信,党员本人携带该信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转移手续;
3.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统一格式的介绍信,清晰填写且不得涂改。介绍信应注明党费缴纳月份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存根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4. 自行携带介绍信或通过机要交通或邮寄转递;
5. 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在有效期内进行;
6. 审查核对:接收党员介绍信的组织部门应认真核实,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须退回至党员,要求其重新办理手续。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如下:
1. 党员经所在支部同意,得到支部开具介绍信至上级党委的批准。
2. 党员携带支部开具介绍信至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核实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开具相应介绍信。
3. 根据介绍信,党员可转至不同支部、市内其他党委、或市外相关单位,需携带相应介绍信到新组织部门办理。
4. 最终党员持转接介绍信到转入支部完成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