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党员人数的增加和党员在不同行业、地区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
党员的组织关系是自己选择吗
目前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仍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强制要求。这是因为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考核与评议,而如果不在工作单位,则难以保证这些活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然而,实际上由于一些因素如退休、调职等,很多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给工作单位并非易事,而有些单位也不愿接收派遣制员工的党员组织关系。因此,许多党员的组织关系无法及时转移。至于转移是否会影响到升迁,取决于各单位的具体态度和要求,因此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灵活性。
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工作并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及时转到相应组织;暂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在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中,党员需要先向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由党员本人携带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明确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直接接转党员至新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党员需持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介绍信;最后,党员到新单位的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