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不同行业、地域流动性不断增强。许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对组织关系转移的过程存在不清晰的认识,尤其是离职后未参加工作的党组织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待业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应该如何转移。
待业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每位党员都必须隶属于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对于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单位建立了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归入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归入其经常居住地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1. 如果离职后回到村里居住,可转到村党组织或者转到常住地社区党组织;
2. 如果无固定居所或工作,可将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同转至人才中心;
3. 如果以上方式不适用,可与原单位通将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
对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1. 在一个县范围内,各乡镇党委、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 在一个市范围内,各机关、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等级组织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也可以直接相互转移。
3. 在一个省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等组织可直接相互转移。
4. 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机构党委等均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错误发生,防止钻空子或伪造介绍信。介绍信应使用统一的式样,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应注明有效期、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党员携带或邮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