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应当认真履行义务并符合条件,方可按规定及时转为正式党员;如需进一步考察和教育,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未履行党员义务或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组织关系一定要跟着单位走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的党籍并不强制要求迁移至在职单位。然而,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党员的组织关系需迁移至其在职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某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并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需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参与组织生活或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不同党组织之间如何转接组织关系?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必要时可以对党员档案进行适当查核。对于已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需承担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绝转接或接收党员的组织关系。
具备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也有权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的临时组织关系。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
对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若流向较为集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与其新单位或地方党组织进行有效衔接,协助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移交手续;若流向较为分散,原单位党组织也应主动向党员的新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提供相关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如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并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接收外来党员的条件,同时明确提出接收的具体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