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及中央组织部的相关文件规定,每位党员都必须加入一个党组织。一旦党员被编入某个组织,其组织关系便已确定,并在该组织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党员因工作调动而更换单位,但未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则在新单位的党组织内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担任任何党内职务。
离职后党组织关系一般可以保留几年
离职后,党员的组织关系通常可以保留数年,但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转移。若超过六个月且没有正当理由,可能会被视为自行脱党。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若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或不履行党分配的工作,便会被认定为自行脱党。
辞职后个人档案的处理,需根据个人情况自行转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已找到新工作:若新工作单位为国企或央企,需由新单位开具调档函,交给辞职单位,通过公对公渠道转递,不可自行携带。如果新单位为私企,辞职后个人档案需通过公对公方式转至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进行保管。
2. 未找到新工作或自主创业:若辞职后尚未找到新工作或选择自主创业,个人档案可存放在户籍地或创业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辞职后,党员的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否则可能成为“口袋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其原党组织应与新单位或地方党组织进行有效衔接,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原则上,新单位或地方党组织不应拒绝接收。因此,建议党员在辞职后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即使原单位未要求转出,也应主动办理,否则一旦辞职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无法确认单位是否扣减党费,且无法参与党组织活动,从而面临成为“口袋党员”的风险。
对于那些在辞职后未能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或未提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接手续,最终成为“口袋党员”的情况,党员应引起重视并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