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党员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动,或外出学习、工作、生活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地点相对固定,必须转移其组织关系。以下是关于组织关系转递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对于组织关系转递超过90天的处理措施
1. 重新开具介绍信:若组织关系转递超过90天,党员应联系原党组织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一般情况下,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为30天,最长可延至90天。超出此期限,党员需重新向原党组织索取介绍信。
2. 及时联系接收单位:在拿到重新开具的介绍信后,务必及时与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联系,说明情况并办理接收手续。确保在有效期内完成转递,避免再次延误。
3. 解释原因并采取补救: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转递超时,党员应向党组织详细解释原因,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缴纳党费和参与组织生活,以减轻可能受到的纪律处分。
4. 遵循转递原则: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递应遵循“及时转移”的原则。对于有固定工作单位且该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入所在单位;而对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该单位未设立党组织的党员,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其常住地的党组织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所需凭证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需要提供三种凭证,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这是正式转移组织关系的主要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或外出工作、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时,须开具此信。党员在转入新的党组织后,应及时参与组织生活并缴纳党费,同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证明信:此信是党员在临时外出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党员在外出时持该信可证明其党员身份,并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但此信的有效期通常限于六个月以内,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依旧保留在原单位,仍需在原单位缴纳党费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流动党员活动证:该证的功能类似于党员证明信,但适用于外出地点不确定或因外出时间和位置不定而暂时无法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持此证可在外出期间向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缴纳党费。需注意,党员在短期外出(如会议、学习等)不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可无需开具任何组织关系凭证。
通过上述规定和措施,党员可以有效地管理和转移其组织关系,确保始终维护党员身份的正式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