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党员在各个行业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性显著增强。然而,许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对于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流程仍然不够了解。为此,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以便为大家解答。
党组织关系转移得介绍信是干嘛的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更组织关系的重要凭证。当党员因工作单位变动、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且地点相对固定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在转出组织关系后,其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将随之改变,党员需在新单位的党组织中参与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费。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流程
1. 当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先获得党组织的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党员所在的党支部需出具证明,党员本人持该证明前往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 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使用统一格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时应使用毛笔或钢笔,字迹需清晰,严禁涂改。如需更正,必须加盖更正章。信中需明确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名,并用大写字母注明党费缴纳的月份。此外,介绍信和存根上应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注明有效期限,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与存根的连接处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位党员使用。如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可以使用一张介绍信,但需附上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印章。
4. 党员需自行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若无法亲自携带,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进行转递。
5. 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党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指定单位办理接转手续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若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未办理接转手续的,应根据党章规定处理为自行脱党。
6.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需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接转要求的介绍信,应退还给党员本人,要求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7. 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此情况进行审查,如确认是党员本人不慎遗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发,并及时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即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