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不接受自带档案,依据的是人社厅发〔2023〕20号、人社部发〔2014〕90号相关要求,是严禁将档案交由毕业生自带和保管的。针对人才中心不接受的自带档案,转递不出去成死档的,办理档案激活现在有2种办法,一是可以找原档案保管地,二是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办理。
人才中心不接受自带档案解决办法
办法1:找原档案保管单位
学籍档案:联系原毕业学校,携带身份证件及拆封档案,前往原毕业院校申请核验。
职工档案:由原就职的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对档案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重新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转递流程:档案内容核实无误后,由原档案保管单位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再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机要通信、专人取送等方式转递至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就算重新激活存档了。
办法2:委托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
人才中心不接受自带档案的,也就是说人才中心是不给激活档案的。自己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不管的,为了不影响到我们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落户等事项,是可以委托给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来办理激活档案的,正常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人才中心不接受档案放哪里
按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因此,人才中心不接受档案的,因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的,依据今天文章分享的档案激活办法,可先办理死档激活,再申请调档函,公对公转递。同时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也是可以接收档案办理托管的。
怎么确定档案已经在人才中心
1>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系统,查询到档案信息的,就确定档案已经在人才中心保管了;
2>致电人才中心/本人到人才中心现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到档案信息的,也确定档案已经在人才中心保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