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是不接收档案自带申请存放的!对于档案自带的,大家可联系原档案保管机构,或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对公渠道转递到人社局办理存档。文章最后将人社局怎样接收档案的流程简单汇总,希望对大家能起到帮助!
人社局不接收档案自带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人社局不接收档案自带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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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人社局不接收档案自带怎么办
人社局不接收档案自带的解决办法:
一是联系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交回学校或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到人社局;
二是在原档案保管机构不予办理的情况下,委托给三方服务机构办理。
人社局怎样接收档案流程分享
1>收件
申请人档案已在有存档权限的工作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2>受理
人社局工作人员收件后,对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申报材料后,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存档凭证,签署《人事代理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