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档案进京相关咨询中,多数问题与 “同意接收函” 密切相关。以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 落户北京为例,外地申请人普遍需提供京内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具体开具方式根据申请人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以下两类:
国企等有人事权单位:若申请人就职于国企、事业单位等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接收函。
私企等无人事权单位:若申请人就职于私营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同意接收函,需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并获取同意接收函。
北京市接收函下来了,落户肯定没问题么
北京市接收函是落户北京的重要凭证,但并非取得接收函即意味着落户一定成功,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四类条件:
社保缴纳要求:若选择 “工作满三年落户” 途径,申请人需在三年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未发生离职。若期间存在主动离职、被用人单位辞退等情况,接收函可能被撤销,落户资格同步取消。
材料完整性与准确性:落户办理时,需提交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完整材料。若出现材料缺失、信息不一致(如户口迁移地址错误)等问题,将可能影响落户办理进度。
单位与政策合规性: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包括按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有效落户地址等。若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如虚构劳动关系),将可能导致申请人落户失败。
个人诚信与合规性:若申请人在落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行为或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落户流程将被终止;已完成落户的,户口可能被依法注销。
相关建议
申请人收到接收函后,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确认落户具体流程,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持续关注社保缴纳情况。若涉及特殊情形(如户口迁移地址问题),需提前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问题妥善解决。落户流程需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均可能影响最终落户结果。
北京落户审批未通过的申诉流程
北京落户审批未通过后的申诉流程,因落户类型不同存在差异,以下为积分落户与应届生落户的常见申诉方式(以积分落户为例详细说明):
(一)积分落户申诉流程
确认申诉时间:积分落户申诉需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内提出,以 2025 年为例,申诉时间通常为每年 6 月 6 日 8 时至 6 月 13 日 20 时(具体时间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该阶段结束后,相关部门不再受理申诉,申请人需严格关注时效。
查询审核结果: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审核结果: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专栏,进入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各指标审核结果;
通过 “北京人社” APP 查询审核结果及积分排名。
提交申诉:
进入系统 “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页面,仔细阅读并同意申诉须知;
选择需申诉的指标类型,按要求填写申诉说明,并提供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记录、学历证明等);
申诉阶段内,申请人可对申诉内容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逾期后不可更改。
等待处理结果:异议申诉处理结果将通过短信及在线系统两种方式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将用于最终积分计算。申请人可登录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在 “预览 / 提交 / 查看指标审核结果” 栏目中查看申诉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