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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地分居同意接收函去哪里办理,单位VS人才机构

发布时间:2026-06-08 15:34:57|作者:优选智嘉|阅读:99

  在京方工作单位是央企、部属高校,在申报北京两地分居落户时,不管是北京人才工作局还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的,在初审阶段都是需要提交同意接收函的,可由配偶在京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区服务中心/部委级人才中心来开具!需注意的是,私企是无权开具的。

  北京两地分居同意接收函开具办法

  1>配偶在京有工作有北京社保

  • 由在京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北京区公服中心开具;
  •  在京单位是私企无权开具,也不愿配合在注册地人才立户开具的,就得自己想办法找北京档案接收单位,北京人才服务机构来开具了。

  2>京外方单位不在京没有北京社保

  社保的是北京人才工作局的,同意接收函虽说没有统一模板,但要求档案同意接收函上一定要体现配偶的北京的缴纳社保单位,不然户口是无法通过审批的,建议是可以找一个北京公司做接收来解决相关问题的。

北京两地分居同意接收函案例及模板

  需注意的是,同意接收函不是档案正式接收,是京内需要有个具有人事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央企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其户口进京之后的人事档案接收问题。这个文件,是户口批文下来之前,办理户口审批的时候提交的!

  Q:北京接收函和户口有关系吗

  A:有的,接收函是申报落户初审阶段必须提交的材料,如无法按时按要求提交的,是会影响到主调人和配偶落户审核结果的。

  Q:同意接收函与调档函的区别

  A:京内同意接收函:先行开具,相当于“准入凭证”,代表北京愿意接收档案

  调档函:后续开具,需等到落户披件下来以后,用于通知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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