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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配偶进京档案要求和同意接收函开具

发布时间:2026-10-12 15:03:48|作者:优选智嘉|阅读:99

  爱人是北京户口,单位是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有解决人社局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指标的,就可以向单位申请落户北京,给到个人落户名额的,档案和同意接收函,是中央单位配偶进京落户的关键材料。不管是档案还是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接收要求的,都是会对落户产生不良影响的。

  中央单位配偶进京档案要求

  1>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是本地人社小程序/APP、微信公众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可以查询到档案信息。

  2>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收到档案后开展"三审":

  ▸ 形式审查(档案袋封装、转递手续)

  ▸ 内容审查(学历、工作经历连续性)

  ▸ 政治审查(党团材料完整性)

  ▸身份审查(干部身份/工人身份)

  对于把档案拿到人才交流中心核查,发现

  1. 缺少档案转递单的,需要联系原档案存放地补开;常见的情况是,档案自带存放到人才中心,就会有缺失的情况。

  2. 之前的劳务合同有空挡需要出示文件解释,联系原离职单位。

  3.缺少干部档案身份证明的,找报到证或干部转正定级表。

中央单位配偶进京档案要求

  中央单位配偶进京同意接收函如何开具

  同意接收函:不是档案正式接收,是京内需要有个具有人事授权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央企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其户口进京之后的人事档案接收问题。这个文件,是户口批文下来之前,办理户口审批的时候提交的!

  本人户口和档案均在外地,以落户海淀区为例,问海淀人才他们只能接受市人社局的,没有权限从外地调档的,爱人单位要求京内单位接受函上要注明具体的档案存放处的,区里如果不给开接收函,可以找部委人才中心开接收函。

  需注意的是,本人在京单位是私企的,是无权接收档案和开具同意接收函的;如在职单位愿意配合开户和做企业关联的,是可以委托注册地人才办理的。

  人社部审批通过的是红头的人社部批文,没有自带调函,拿到该批件以后办理户口迁入和档案调入;人才局审核通过的,会自带调函,不是人才局审核核批的,是不给开具的。

  ⚠️中央单位配偶进京,工作单位不配合也不愿意做企业关联,自己无法解决档案接收和开具同意接收函问题的,是可以找北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来办理档案接收和开具的。

  中央单位配偶进京档案放在哪里

  • 配偶在京单位具有人事权,或是参照国企单位管理档案的,放在工作单位,或单位委托的人才开具;
  • 配偶在京无工作单位/单位是私企的,放在落户区公服中心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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