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是不可或缺的文件,对于个人来说,司法公证、职称申报、报考研究生、开具个人证明、办理退休手续等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对于公司来说,能够提供档案接收函吗?
公司开的档案接收函可以用吗
档案接收函通常是指由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出具,表示同意接收相关人员的文件。它是一种重要的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至今仍然具有重要作用。单位分为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和无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只有有人事权的单位才能出具接收函。无人事权的单位不能单独出具接收函,需要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来发函。
在京工作的单位有哪些可以开具档案接收函呢?
接收函是证明在京有单位可以接收个人人事工作关系的文件,由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开具。
1. 如果在京工作的单位是事业单位或者国企央企,这些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可以直接开具接收函。
2. 如果单位是私企或外企,它们没有人事权,需要在北京市管辖范围内的人才办理委托存档,这样人才就可以开具同意接收函。目前能够开具接收函的人才包括区市人才、北京市授权人才、58家国资委直属部委人才(如全国人才、化工人才、中智、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卫生部人才等),这些人才都是事业单位。
同意接收函不是随便哪个单位都能开具的,它涉及到人事权的问题,只有具有人事权的单位才能开具同意接收函。大多数民营企业是没有人事权的,所以不能开具同意接收函。那么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如何开具同意接收函呢?
实际上,可以委托人才中心来开具同意接收函。人才中心可以以受委托方的名义帮助开具同意接收函,从而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