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工作后,依据工作单位的性质,个人档案的保管方式存在两种选择:可由工作单位负责保管,也可存放于单位之外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机构。需明确的是,档案保管地点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个人工作变动等情况发生相应调整。在此过程中,了解档案转递所需办理的手续至关重要。
调动工作档案所需手续
档案调动,即指将个人人事档案从原档案保管单位调出,并由现档案保管单位予以接收的过程。此过程涉及诸多需要谨慎处理的流程。
确定档案接收单位:务必首先全面了解档案接收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其接收个人人事档案并办理调动工作的具体时间。在初步确认接收单位的过程中,只要依据个人工作的实际状况合理选择接收单位,通常该单位能够满足档案储存条件。
提供个人资料并申请调档函:随后,可能需要向档案接收单位提供一系列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证明、户口簿等,并向档案接收单位提出签发调档函的申请,该调档函将用于档案调动流程。
督促原单位转移档案:当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后,一方面会告知档案寄送的要求及地址,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初步认可与个人建立档案托管关系。此时,个人应及时督促原单位依据调档函上的信息尽快转移档案。
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在确认个人人事档案已成功送达接收单位后,需前往接收单位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尤其当个人档案存放于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中心等单位时,必须与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并获取存档证明,以此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妥善安排。
调动档案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对档案进行转递时,务必仔细查看调档函上的有效期限,档案转递工作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否则需重新办理调档函。
虽然凭借调档函能够实现档案的流通,但仍需认真检查档案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的名称及地址是否准确无误,符合个人实际需求。若地址填写错误,将导致档案存放至错误地点,进而影响档案的正常使用。
在转递档案过程中,绝对不可自行携带档案前往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办理存档手续,因为任何单位均不会接收个人自行携带的档案。
部分人员在完成档案转递后,未对档案进行后续管理,致使档案处于失效状态。实际上,应持续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及时归档,以维持档案的完整性,同时要避免档案出现过长时间的空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