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不能自持,只有托管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我们的个人档案才处于正常流转状态。很多人对于如何办理个人档案托管,个人档案托管手续是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这篇文章就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如何办理个人档案托管
档案托管适合于以下8种人群——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离职、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这8类人群中,在原单位是否有人事档案的,个人档案托管流程及需要的材料都各不相同:
在原单位有人事档案的,只需持身份证及原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文件,先去户籍所在区职介中心开具调档函,携带调档函再回到原单位调出个人档案托管到区职介中心,签署《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
在原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的,或本人无人事档案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复印件1份,再到区职介中心填写《从业人员经历表》,新建人事档案,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
个人档案托管需要什么手续
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
存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存档人(本市户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及《个人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原档案管理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