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属于国家秘密,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保管。为了保证档案中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对档案的保管单位和移交过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具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政府机构)、国家人才中心和人才市场可以管理和存储档案。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档案托管的相关知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档案托管原则:
1.未就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和管理。
2.已就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
3. 流动人员离职后失业期间的人事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原人事档案所在地或者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档案托管流程;
1.申请人提交档案保管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的材料。
3.申请人填写《流动人员个人档案托管登记表》
4.工作人员为申请人签发了《调档函》。
5.申请人应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将档案提交原个人档案所属单位进行档案移交。
6.申请时,原档案所在机构将档案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
7.申请人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人事档案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8.如果申请人的关键档案材料缺失,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
9.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作出补料承诺和补料;如不同意作出材料补充承诺和材料补充,个人档案将退回原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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