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非本地户口的个人档案。今天就大家关心的天津市个人档案存放非本地户口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
天津市个人档案存放申请条件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
2.跨地区流动人员。
天津市个人档案存放 非本地户口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天津市个人档案存放非本地户口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向天津市拟存档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非本地户口存档申请材料,如身份证、与天津市企业签署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工作人员对对申请人身份、申请材料核对,对无误的会开具档案商调函;
2>审查
申请人档案到了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后,工作人员会审核档案转递通知单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加盖转出机构公章;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接收存档人员登记表的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填写齐全,背面本人是否签字,单位是否盖章;
3>决定
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核对无误且齐全的予以接收,签署《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
4>制证发证
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档案接收回执、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邮寄回你原档案存放地。
天津市个人档案存放时间规定
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符合法定存档形式接收的个人档案是没有存放时间限制的,可长期免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