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改派的时限: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改派的期限原则为二年(从毕业之日起),特殊情况可放宽到3年。
(二)调整改派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毕业生持下列有关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整改派审核手续后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报到通知单》)。
1、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下载《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下载: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并认真填写相关栏目。
2、毕业生原有《就业报到证》。已经到原派遣单位报到的毕业生,请到原报到单位取回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为粉色,本科生为蓝色)。
3、原单位同意改派的意见。可在《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中的相关栏目加盖原派单位公章(也可另附改派意见而不用在申报表上盖章,如解约函),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派单位意见栏可免签。
4、新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可在《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中的相关栏目加盖新接收单位公章(也可另附接收意见而不用在申报表上盖章,如接收函、协议书等),接收手续要齐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还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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