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学认为补办的学籍档案不具备法律效力,因而未进行补办。实则,补办的学籍档案与原档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且新补办的档案袋上均加盖印章并粘贴密封条。
补办完成的学籍档案可进行托管,档案一经正确托管,便可在社会范围内调动。个人可依据自身工作情况选择档案托管地点,日后工作中若需调动档案,直接前往该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学籍档案中部分资料具有唯一性,对于此类资料无需补办,仅需将可补办的资料补齐。尽管部分资料无法补办,但这并不影响新补办学籍档案的法律效力。
档案遗失后,需先开具档案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若有工作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盖章;若档案在学校丢失,則由学校相关老师办理盖章手续。
若档案由人社局遗失,需向人事局申请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取得证明后,需撰写档案补办申请,交由学校盖章并由相关老师签字。请务必提前与学校沟通,以免徒劳往返,浪费时间
需按照学籍档案内的全部材料信息逐一补办。若部分材料确实存在缺漏,可优先补办主要材料,主要包括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思想汇报、奖惩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及体检报告。
请注意,上述材料中部分可打印后盖章,部分则需复印后盖章。材料补办完成后,需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再交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录入,随后完成密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