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材料有入党申请书、个人简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员推优表、发展积极分子支委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列为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的思想汇报等。其中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依据入党材料丢失补办规定最新,入党材料丢失的可由相关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确认党员身份后,按有关程序补办《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做出情况说明
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委书面如实报告入党过程、工作经历、组织关系转接等情况,基层党委填写补办意见并盖章后,提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2>出具证明材料
党员所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情况说明后,向发展该同志入党的县级以上(含县团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发函,请求提供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通过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通过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党支部提供党员现实表现材料;
4>基层党委审查;
5>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对能够认定党员身份的,通过以上5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补办入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