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毕业后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如打算考研、考公、考编或出国留学,可以选择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另外,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在获得学校同意后,档案可以在原毕业学校保留两年。
对于已签署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档案的转递需根据就业单位的性质来决定:
1. 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档案可直接由学校寄送至就业单位进行管理。
2. 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档案可存放至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与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特别提醒:切勿自行携带或保管档案。人事档案必须经由学校通过EMS或机要通信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