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的政策和规定,档案属于组织和单位管理,不能自己保管;我们是呼和浩特市户籍,或在呼和浩特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是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职报告向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存档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是可以给开具调档函的,我们只需将调档函交由个人档案原保管单位,按照调档函要求通过机要通道或邮政特快渠道对公转递至的,工作人员整理档案,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录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号,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册,存放至档案馆,是可以开存档证明的。
另外对原国有企业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未办理寄存的,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档案移交至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统一扫描为电子档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最后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不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寄存个人档案条件手续成无效档案的,找原档案保管单位是一种档案激活方式,除此之外,为了能让档案成为我们招录政审、评职称、考资格证等的有效材料,是还可以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给个人档案重新激活的,具体的流程、时间、费用等,大家可咨询我们的档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