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若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离职后尚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可继续委托人才市场保管档案。待确定新工作单位后,再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在此期间,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档案管理规定,不会将档案交由个人自带。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前往人才市场提取档案,以免造成档案管理混乱及法律效力丧失。
离职后已落实新工作单位的,应按照新单位档案管理要求办理托管手续。若离职前档案已留存个人手中,需依据新单位规定,完成档案激活、审核及重新托管流程。如档案出现破损、材料缺失或失效等问题,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材料、履行审核程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若离职前档案存放在原工作单位,离职时原单位不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通常会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此时,需及时前往生源地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若原单位将档案直接移交个人,且暂未确定新工作单位的,可将档案存入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档案管理部门,以保障档案在待业期间的安全与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