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保管的,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提交“档案的接收”申请,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放档案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须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单位集体委托存档: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
2>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意人事档案调入,即时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4>档案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转至拟接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存档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需注意的是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将档案邮寄至山西省人才中心,对应届毕业神来讲会根据档案中学生登记表所填写的家庭居住地进行分配分配至各区个县级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同时毕业生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点击“人事代理”-“邮寄档案查询”进行档案查询确定档案到达后,是可以为存档人员因公安、检察、公证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或设立党委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服务的;如新单位入职或落户需要调档的,需向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提交调档函,符合档案转出条件的按调函要求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帮你公对公转递,这就是档案不能自己保管必须存档的原因,自己拿着档案交到单位是不被认可的,无法正常转递流通的就是死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