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个人档案严禁由本人自行保管。规定明确指出,个人档案必须存放于具备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方可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若个人擅自持有档案,将导致档案即时失效,成为 “死档”,且由此会引发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应将个人持有的档案提交至权威机构进行审核。可由人才中心或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协助核查档案中是否存在信息缺失的情况。
若经核查发现部分档案信息遗失,需对缺失的档案材料予以补办。补办学籍档案时,需返回毕业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补办人事档案材料时,需前往曾任职单位的人事部门。所有补办完成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室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后,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档案处理完毕后,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存档地点。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将档案存放在与工作单位相关的机构。
对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尽快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务必注意,不得将档案自行保管,也不得存放于不具备存档资质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