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后,可将个人档案暂存于毕业院校。根据相关规定,院校具备档案管理权限,但档案托管期限仅限两年;超出两年后,院校将不再承担学籍档案管理责任。该存放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为后续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毕业生提供档案调取便利。
毕业生可选择将档案存放至人才交流中心。需注意的是,多数人才交流中心仅接收本地户籍或符合本地就业相关政策的毕业生档案,暂不受理外地档案。办理流程为:由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委托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指定的本地人才交流中心,随后毕业生需本人前往该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登记手续。
对于毕业后暂未明确职业规划、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如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待后续有档案调出需求时,毕业生需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已就业且就职于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所在工作单位存放。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若毕业生就职于私营企业,其档案不可存放于该企业,需另行选择符合规定的档案存放机构。
需特别提醒的是,部分毕业生在档案存放过程中存在认知误区,其中 “个人保管档案” 是最为常见的错误做法。部分毕业生认为个人保管档案更为安全,实则该行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不仅会导致档案失去法律效力,还可能对后续考研、就业、职称评定、户籍迁移等事务造成阻碍。依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要求,个人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必须存放于经国家认可、具备档案存放资质的机构(如院校、人才交流中心、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