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调到户籍地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有2种方式,一是个人委托办理存档;二是单位委托办理存档。
个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委托书到泰山大街111号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分中心一楼档案室提供申请材料;单位集体委托存档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对现场提交且符合存档条件的,即时接收档案;不符合存档条件的,告知存档人在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或退回原存档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人事档案后,按《档案材料目录清单》记载核对档案材料进行核实,缺少关键材料(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可要求申请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正材料后予以接收,或可退回原管理机构补正材料。材料内容不属于人事档案内容或存在一人多档、重复建档、虚假材料等情况的,退回原档案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移交档案管理科入库,并通知本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报关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