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个人档案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个人档案。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因此,个人档案存放到岱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个人委托存档,也可单位集体委托存档!为了避免大家因个人档案存档材料不齐全来回奔跑的浪费时间和费用,建议大家可先拨打岱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咨询电话0538-8561327,先问清楚,再去办理个人档案存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