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接收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的个人,或其工作单位属于江门市开平市范围的集体委托存档的人事档案。
档案抬头,一是作为书面通知判断是否具有调档权限;二是记录档案流程,方便查询档案去向。因此,向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申请保管人事档案,档案抬头应写原档案存放地。
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属于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携带居民身份证,从私企离职的还需携带离职合同,从企事业单位离职的还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目录清单,提交到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人民东路1号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开具调档函;
开平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属于工作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除携带身份证外,还得携带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进入江门市政务服务网-开平市,提交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调档函;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