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档案去了哪里,一般需要根据我们的就业情况进行确定。我们毕业后档案一定不要放在自己手中保管。
1.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必须明确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全称、邮编及档案转递地址。另外,该单位还需要具备人事调配权限。
2. 毕业生前往外资、独资、民营等非国有单位就业时,需与企业明确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部门,如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协议中应包含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全称。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所以必须和企业进行明确的沟通。
3. 一些单位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属于其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前往某个学校工作时,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该是该地教育局。因此,在签订协议时,需要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全称。
4. 研究生录取后,档案通常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的学校。第一次在政审时,第二次在毕业时。获得录取通知书后,要及时向学院辅导员报告录取学校的全称、院系地址和邮编以及专业。这样可以确保档案能够及时转递(尤其是第二次转递)。
5. 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或单位不接收档案的毕业生,应按照各省规定将档案发送到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由下属的人才中心保管。毕业后,需要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寄达,并办理报到手续,以便人才中心为毕业生办理职称定级、工龄计算、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