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户籍学生(不包括外地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档案接收地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就业促进中心。
2、外地户籍学生(包括外地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县级/市级的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单位”可以是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等。
特别提醒:上海各区的就业促进中心不接收非本区户籍人口的档案。外地户籍在沪就业的毕业生千万不要把个人档案转到上海各区的就业促进中心。
3、如果档案要转到本人工作单位,请一定事先确认该工作单位是否具有档案保管权限,严禁将档案转入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
特别提醒:为了确保毕业生档案的安全,档案选择转入用人单位时请向用人单位索要调档函。
4、考取国内研究生的同学,根据录取学校调档函填写档案去向地址。
特别注意事项
档案一经寄出,如出现以下情况档案即为无效档案,档案馆一律拒收无效档案的退回,以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转入无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的档案即为无效档案;
档案不允许个人转递和保存,因各种原因落入个人手中的档案即成为无效档案。
不要将档案暂存在学校。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的规定:“毕业生档案经由邮政EMS标准快递寄出。”毕业生档案暂存之后办理档案转出时,档案只能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经EMS寄出,不能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经机要寄出。另外学校寒暑假期间也不能正常出档。因以上事实造成未能按照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及时寄送档案的,或是影响本人后续职称评定、干部身份认定、出具有关证明、政审意见、考资格证、出国审查、养老保险、住房补贴发放、办理准生证、入党等情况的,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自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档案馆https://archives.sues.edu.cn/_t175/ab/b1/c10497a240561/page.htm详细大家可以自己搜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