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才市场接收与省本级或杭州市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学生档案专属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和私拆档案。因此,对自考毕业生档案来讲,如果自考学院能够通过对公渠道转递到浙江省人才市场是可以接收的;但如果自考档案是学校邮寄到学生手中的,个人携带自考档案、前置学历档案到浙江省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是不接收的!
浙江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
高校毕业生向浙江省人才市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或通过“浙里办”APP进行掌上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浙江省人才市场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3.办结
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浙江省人才市场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确认盖章或开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4.送达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或网上送达。
最后,对于自考档案袋未密封、未盖骑缝章的,浙江省人才市场也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