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存放申请条件
条件一,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条件二,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或未就业的成都市户籍人员(不含户籍在高校的非成都生源毕业生),或未就业的成都市生源毕业生。
在工作地成都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档案转入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劳务)合同或个人参保证明、离职文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在户籍地成都人才交流中心填写档案转入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籍页、离职文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受理部门出具《调档函》,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