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中心人事档案接收申请条件
1.在西安市就业,单位在陕西省工商局注册,性质为私有企业或民营企业;
2.所签单位在省人才中心开户集体托管档案的;
3.西安市生源;
另外,户籍属于同级行政区域管辖,可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西安市人才中心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1>收件
申请人档案已在有存档权限的工作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
2>受理
西安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收件后,对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申报材料后,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西安市人才中心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申请人通过窗口领取存档凭证,签署《人事代理合同书》。
最后,西安市人才中心档案托管地址二环南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29-88360286-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