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潜山人才服务中心可存放符合流动人员范围的,通过公对公转递的个人档案,包含——
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因此,潜山人才服务中心可存放个人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通过毕业学校渠道,公对公转递到潜山人才服务中心,无需提供什么材料。但建议大家在学校统一转递毕业生档案前,提前咨询该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接收人及联系方式、邮编等,这样可避免因地址不对,造成个人档案被退回的风险。
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需先到潜山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提供身份证、人事档案当事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即件、最近单位辞职静退、取消录《聘)用证明或开除批复文件、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1份,档案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提交的开具;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或不予办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出国前已在潜山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国内个人档案的,回国可申请归档。但如果出国前未处理档案存放的,就需要在潜山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留学生回国建档,看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