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因此,石家庄各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石家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国企及企事业机关单位是可以接收个人档案的。
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或私企的,都属于是无效档案!石家庄任何有人事权的单位是无法接收在自己手里的个人档案的,需要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或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死档激活,通过公对公形式转递到石家庄人才市场,才能办理个人档案存放。